
一、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时限:即办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外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信证明(当地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存款证明(自然人在当地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3、中方财务报表
4、合作协议书(中方、外方签署的)
5、土地协议书
6、特殊项目需环保部门出具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批文
1、工商局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2、市发改委核准批复原件、企业报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3、中方提请的申请报告(加盖落户所在地县、区外经贸局章)
4、投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原件
5、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及认证(投资者是个人的,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或台胞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只需提供公证;投资者如是经济组织,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只需提供公证原件。)
6、中外双方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委托办理人员委托书原件
8、公司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9、投资双方如因故不能签署合同或章程等法律文件时,授权他人的签字委托书原件
10、中方以固定资产(非现金)出资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书原件
11、其他材料
(二)批准证书
凭外经贸局批文到到质监局窗口赋代码后(即办),凭赋码手续和批文到外经贸局窗口办理批准证书
时限:即办
四、提交材料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发改委的核准批复
3、外经贸局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
4、公司章程
5、中外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
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租用党政机关、工业园区房屋而又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上述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先办理行政许可或“中心”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办理
9、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即办
五、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企业公章(用于填写表格盖章用)
5、开业通知书复印件
6、赋代码单
时限:即办
六、提交材料
1、开业通知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财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时限:1个工作日
注:凭税务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域国、地税分局办理开业登记、税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