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交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企业投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1个工作日。招商引资、外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中心代理代办项目即办
二、提交材料
如货币资金投入,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将资金汇入该账户,并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凭银行进帐单和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询征函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如是实物资产投入,凭发票和实物到会计事务所评估,但货币资金需占30%以上。
时限:货币资金1天,实物资金2天
三、提交材料
(一)有限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1 、公司设立申请书
2、股东会纪要
3、有限公司章程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租用党政机关、工业园区房屋而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上述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组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政府或政府投资部门证明文件
6、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德,先办理行政许可或“中心”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办理
7、验资报告
8、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时限:5个工作日。招商引资、外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中心代理代办项目即办
(二)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1、总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5、出具总公司批准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分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时限:5个工作日。招商引资、外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中心代理代办项目即办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的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先办理行政许可或“中心”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办理
四、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具体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公章(用于填写表格盖章用)
5、开业通知书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招商引资、外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中心代理代办项目即办
五.提交材料
1、开业通知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财会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8、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9、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分公司)
10、总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办分公司)
11、总公司批文同意设立分公司或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办分公司)
时限:即办。
注:凭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域国、地税分局办理开业登记、税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