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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国内企业关注美就《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字体: 】【2008-5-27】 【作者/来源 中国投资指南】 【阅读: 次】 【关 闭

  2008年4月23日,美国财政部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关于外国在美并购有关规定”(草案)(Regulations Pertaining to Mergers,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by Foreign Persons),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详见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08-1172.htm)。

  上述规定草案是根据2007年10月24日生效的《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及有关法规制订的实施细则,其中就美国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的审查程序提出修改办法。该规定一旦成法,将对中国企业在美并购产生直接影响。

  美国财政部在公告中要求,对该草案的任何评论应于2008年6月9日前送达美国财政部。联系办法是:

  1、可以用电子方式通过美国政府的电子立法门户网站(www.regulations.gov)发送;

  2、也可通过信件发送至:
  Nova Daly,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15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00 U.S.A

  此外,中国商务部也正在就美国财政部发布的上述规定草案进行研究。拟就美上述规定草案发表评论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可在直接发送给美国财政部的同时,将所发表的评论抄送商务部条法司(电子邮箱:lutao@mofcom.gov.cn)。

    附件:《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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