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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字体: 】【2008-7-17】 【作者/来源 合肥晚报】 【阅读: 次】 【关 闭

      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确定,共分五等,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因税额标准调整而引发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补缴工作已经展开。

       据介绍,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五等:环城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环城路以外、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不含四等区域)及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合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不含三等、四等区域)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申报补缴税款;需要补缴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于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10月份)一并结算入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已被纳入征税范围,同样遵照此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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